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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g0da
 - 一月 18, 2014, 05:50:52 下午
给中共中央、中纪委的一封公开信
   投诉了,被告了,冤向何处?
我叫杨向东,新疆乌鲁木齐人,正是因为相信了穿警服的人,我的100多万元和一辆丰田霸道车却成了别人的了。如今,钱,人家花着;车,人家开着,我却喊冤无处,投诉无门。这世道,我们还能相信谁?我们还该相信谁?
2011年10月,我认识了四川威远县人邓智芳(真名邓红玲),她声称是"邓氏家族"的成员,具有中央及地方各方的人脉资源,尤其是和新疆机场及公安系统的交情较深。
随后,我确实看到邓智芳和新疆机场公安局的警官彭涛开着警车到乌鲁木齐德帮物流提名酒并销售,在他们的鼓动下,当月28日,邓智芳、彭涛、陈娟和我共同当面签署了合伙经营名酒干果销售的《协议书》,约定总投资560万元,其中邓智芳出资350万元,其他合伙人各出资70万元。签约后第三日,我出资的70万元到位。此间,成立了新市区迎宾路华联辉烟酒经销部,我又投入了全部的装修费11,5万元。
邓智芳、彭涛提出要加大投资及新疆机场公安局派出所指导员翟卫国要加入合伙。于是,2012年1月1日,邓智芳、彭涛、翟卫国、张娟和我签订了第二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拿到我跟前的时候,他们几个都已经签上了名字,我是最后一个签的。这份协议约定合伙总投资1370万,邓智芳出资450万,彭涛、翟卫国和我各出资230万。我又投入了80万元,彭涛对我说,他们投资款已全部到位,要求我将剩余的款项尽快补足,后又提出,我也可以用车辆入股。于是,我将自己的新AJ3288丰田霸道(时值70万)作为投资交给合伙人。在这期间我经常看到指导员翟卫国开车销售名烟名酒。
可投资后,情况就变了。他们经营的云山雾罩,我像一个局外人,我要求找会计,他们不找,后来公布了一次账,花销高得像在"洗钱",我找合伙投资人彭涛和翟卫国商量,希望制止这样的无序经营状态。因为我要争取这个利益,邓智芳首先跟我翻了脸,他们几个开始排挤我、孤立我,我要是问生意上的事,他们就很不耐烦地让我不要管那么多的事也不要参与,等着年底分红就可以了。之后,我到店里喝水都说要收钱。有一次,我在店里坐着,邓甚至赶我出去,说我在店里他们谈话不方便。我一气之下要求退出,他们答应我退,只是一次次拖延退钱退车的时间。更气愤的是,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车过户给了邓(当时此车还有交通事故未处理)
而现在又再次过户到了翟卫国的姐姐袁咏梅名下了。
清算时间未到,2012年12月我突然接到传票,邓智芳竟将我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清算合伙事务,称"因彭涛、翟卫国、张娟三方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合伙事务,故实际合伙双方为邓智芳和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彭涛的律师竟说,协议书上彭涛的签字不是本人所写;翟卫国的代理人袁咏梅(声称是翟卫国的姐姐)说翟卫国的签字是酒后随便签的,没有法律效力。
我这才恍然大悟,原来两份所谓的协议根本就是一个圈套,他们几个都在耍我,耍的就是我一个人。当初就因为有他们两个穿警服的人的参与,我才有了对这次合伙的信任和信心,怎么现在他们就不承认这个事实的存在了?
我彻底明白我被"坑"了,我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后又向迎宾路派出所报案、要么不予立案,要么没有结果。我无处伸冤,于是在网上实名投诉,网络果真显示了它的力量,迫于舆论压力,当初第二次收取我投资款80万元的那个人将钱还给了我,此人是合伙人之一,因主动将钱还给了我,所以在此不再提及此人。我因投诉中用了他们认为的不当字词,当初的合伙人,那两个穿警服的彭涛、翟卫国把我告上了法庭,说我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初审我败诉,案件我已经上诉到了中院,二审结果尚且不知,但我就是一个冤字,他们为什么不实事求是?怎么就可以不尊重事实呢?不承认就等于没有吗?难道事实离法律就这么远吗?
在此,我承诺:以上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之处,我愿意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我的电话:18999982969
           
             反映人:新疆人杨向东
                                      二0一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