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石家庄政府是法盲还是“流氓”  (阅读 149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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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政府是法盲还是“流氓”
« 于: 十二月 17, 2009, 08:14:43 pm »
1、   石家庄的石环公路明年五一要收费,本地车收年费,本地小车第一年A类300元第二年400、第三年以后500元,B类800、1200、1500。二类车600、800、1000元、三类车800、1000、1200,年检时收取。外地车收次费,过路时收取。我们不禁要问:
2、   石家庄石环公路是全市人民的还是有车人的?为什么只让有车人交费?
3、   石家庄石环又叫省道(S101),是不是全省人民都应该交费?
4、   根据谁投资谁受益,万一我们有人愿意交费是不是能成为股东每年分红?
5、   石家庄人一年能走几次石环?为什么让我们交?
6、   我们的燃油税(原来的养路费)是干什么用的?石家庄市政府和交通局用来干了什么?
7、   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和国务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被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放在了什么位置?为何有法不依、有法不执、有法不守?政府不守法怎么让人民守法?如何构建法制社会和和谐社会?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誉又在哪里?
8、   党中央胡主席、国务院温总理一再给全国人民减轻负担,比如,给全国农民免去几千年的农业税,给全国人民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到2000元等等,石家庄市政府和交通局为什么反其道而行之,与党中央和国务院唱对台戏,加重石家庄人民负担?在当中央国务院大力宣扬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今天,政府视法律如废纸,不守法,怎么让人民守法?难道在中国,法律是让百姓遵守,当权者践踏的吗?
8、从法律上讲制定者不是法盲就是“流氓”。因为如果不懂法而制定就是法盲,懂法制定就是“流氓”,是“强奸”法律,“强奸”民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
      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公路,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并符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第三十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
(注:他们让车管所代收,不交就给不年检车辆;他们让好几个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站代收,不交就不予放行)
石环公路
石环公路是省政府批准的一条重要省级干线公路。是省会公路建设史上长度最长、投资最多、标准最高、征地拆迁规模最大的一次工程,石环公路建成将被定位为省会的“三环”。一期工程全长79.9公里,设计时速80公里,其中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46.1公里,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7.7公里,二级公路26.5公里。全环共建设各类桥涵62座,其中互通式立交桥14座,分离式立交桥12座,大桥3座,中小桥涵33座,总投资47.7亿元。石环公路的修建对省会构建现代化城市交通网,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都具有重要意义。